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且未报备,被罚款人民币18万元
[2025-05-28]
导言:
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对星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罚〔2025〕8号),该公司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且未报备,被罚款人民币18万元。以下内容来自惠市环(大亚湾)罚〔2025〕8号
导言:
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对星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罚〔2025〕8号),该公司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且未报备,被罚款人民币18万元。以下内容来自惠市环(大亚湾)罚〔2025〕8号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对星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罚〔2025〕8号),该公司因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且未报备,被罚款人民币18万元。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4年12月25日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该公司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石化大道西38号,主要从事线路板生产制造。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6栋厂房阻焊、丝印、烘烤等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VOCs产生,通过车间密闭抽排风方式及涉VOCs生产设备配套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至楼顶“水喷淋+高效过滤器+沸石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该公司6栋厂房楼顶“水喷淋+高效过滤器”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沸石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检查其工艺画面及参数设置等,发现其炉膛温度持续保持在150℃左右,催化燃烧炉膛电加热器实际温度持续保持在186℃左右,其参数设置为升温阶段每分钟升温10℃,经持续两分钟观察发现催化燃烧实际温度未上升,无法达到其设定的炉膛目标温度(290℃),脱附风加热器参数设置中,运行温度设置为180℃,实际温度为48℃左右,未达到运行温度;经查看“沸石浓缩+催化燃烧”系统报警记录,发现该设备于2024年12月10日脱附风加热器出现故障、2024年12月13日炉膛加热器出现故障。
经调查,该公司在发现“沸石浓缩+催化燃烧”设施炉膛及脱附加热器出现故障后未及时修复,且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明知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持续生产。该公司上述行为实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21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大亚湾)罚告〔2025〕7号)。其后该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提交了听证申请书,于2025年4月2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惠市环(大亚湾)听通〔2025〕1号);2025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大亚湾区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已如期举行,经双方论证后维持原处罚决定,现案件已审查终结。
最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星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