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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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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2020-12-20]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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